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公告
吉长产权公发[2018]第114号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公开转让以下资产:
一、资产情况
车辆:农安县财政局三十三台报废车整体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标的展示时间:2018年3月26日、27日09:30-11:30
标的展示地点:农安公路客运站南站(德彪街与兴隆路交汇处)院内。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 1.809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9:00-2018年3月29日15:00
转让方式:动态报价,竞买人登录金马甲报价系统http://www.jinmajia.com进行报价。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9:00至3月30日9: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8年3月30日9:00。
报价周期:90秒
加价幅度:0.0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时间: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2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人民币0.66万元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需交纳1万元的车辆灭籍保证金,车辆灭籍完成后,受让方将报废灭籍手续交付产权中心,我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灭籍保证金。
3、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灭籍保证金后,由转让方将标的以及相关资料交付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灭籍。
4、完成标的车辆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车辆由于长期存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问题,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对标的车辆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车辆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车辆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标的车辆补办年检及交强险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标的车辆有关违章、欠费、扣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费用自理。
8、如因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等原因或者手续问题导致车辆无法灭籍,保持车辆原状下,转让方同意无条件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不承担其他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灭籍规定,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灭籍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11、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4%。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置:
1、交纳数额:0.66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公司由账户转账
3、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15: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账号:158802501086,开户银行:中行前进大街支行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三、登记报名
报名方式: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四、其他信息
标的车辆展示位置图
标的车辆图片
网 址:www.ccprec.com
地 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咨询电话:0431-85370115 联 系 人:李先生
登记电话:0431-85370113、85370139 联 系 人: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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